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,樹立良好的校風、班風、學風,確保教育質量,提高高考升學率,對嚴重違紀,影響教學秩序正常進行,產生惡劣影響及學習成績特差的學生實行淘汰制。淘汰方式包括轉專業(yè)、勸其退學、開除學籍三種。
一.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,一律予以淘汰
1. 觸犯國家刑法,構成刑事犯罪者。
2. 故意破壞公共財產,情節(jié)嚴重和造成危害者。
3. 偷竊、詐騙財物,情節(jié)嚴重者。
4. 在校內外酗酒、賭博,情節(jié)嚴重或屢教不改者。
5. 架、斗毆導致嚴重后果者。
6. 為他人打架提供兇器或幕后策劃、組織、指揮,情節(jié)惡劣者。
7. 傳閱黃色書刊、視頻,傳播危害社會穩(wěn)定的謠言,且屢教不改者。
8. 結交社會閑雜人員、敲詐他人,情節(jié)嚴重者。
9. 夜不歸宿,經教育不改者。
10.在校期間談戀愛,經教育不改,影響惡劣者。
11.上課(含自習)期間,打撲克、玩手機等,經教育不改,累計達三次以上者;或上課睡覺、講話,屢教不改,累計達十次以上者。
12.上課遲到、早退累計達十次以上者,或一學期曠課超過十節(jié)課者。
13.無故不交作業(yè)累計達三次以上,經教育不改者。
14.考試作弊兩次以上者或拒考者。
15.不服從班主任、老師管理、頂撞教師,情節(jié)嚴重者。
16.學期結束時,期末考試各科成績均不及格且在班級排名后五名者。
17.其它嚴重違反校紀校規(guī)者。
二.淘汰學生的報批程序
1.班主任收集、核實、整理材料報基礎課教學部。
2.本部審查后拿出初步意見,報學生處復核。
3.經院務會批準后,由學生處、基礎部執(zhí)行。
本辦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執(zhí)行
基礎課教學部
2015年8月